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公告通知 >> 正文
关于开展2024-2026 年度校级“两优一先” 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党委(党总支)各党支部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落实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 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 垒作用与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 发展。值此中国共产党成立105 周年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7 周年之 际,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,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24—2026 年度 校级“两优一先”评选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(一)优秀共产党员
学校全体正式党员,包括教职工党员、学生党员和离退休党员。
(二)优秀党务工作者
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从事专(兼)职党务工作满2 年,现仍从事党务工作的各级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、组织员以及在 党委职能部门工作的党员。
(三)先进基层党组织
学校各基层党组织,包括各党委(党总支)和党支部。
二、评选标准、条件及数量
(一)评选标准
优秀共产党员: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自 觉遵守党章,坚定理想信念,对党绝对忠诚,坚守初心使命,践行根 本宗旨,勇于担当作为,关键时刻冲得上去、危难关头豁得出来,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,在教育、教学、科研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清正廉洁,品德高尚,得到党员、群众广泛赞誉。
优秀党务工作者: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,具备较高 党务工作水平,模范履行党建工作职责,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;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善于开展师生员工工作,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;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克己奉公,廉洁自律。
先进基层党组织: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 一;认真执行党章,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,持续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,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,在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取得显著成绩;严格执行民 主集中制,真抓实干,作风优良,团结协作,勤政廉政,以人为本,赢得广大师生员工信任和拥护;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在重大事件 中旗帜鲜明、措施有力、成效显著,近3 年(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)无违纪违法受查处对象,无重大责任事故。
(二)评选条件
各党委(党总支)、党支部严格按照《齐鲁师范学院党内表彰实 施办法》(齐鲁师院党字〔2024〕23 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,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基层党组织进行申报。其中:
优秀共产党员:申报二级学院教师优秀党员,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(一)优秀共产党员中1.二级学院教师优秀党员条件的 (2)(4);申报管理岗位人员优秀党员,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 第十条(一)优秀共产党员中2.管理岗位人员优秀党员条件的(1)(3);申报学生优秀党员,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(一)优秀共产党员中3.学生优秀党员条件(2)(3)。
优秀党务工作者:申报各级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、组织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,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(二)优秀党务 工作者中1.各级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、组织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的条件(1)(2)(4);申报党委职能部门优秀党务工作者,需重点 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(二)优秀党务工作者中1.党委职能部门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(1)(3)。
先进基层党组织:申报党委(党总支)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 章第十条(三)先进基层党组织中1.党委(党总支)的条件(2)(3)(4);申报二级学院教师党支部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(三) 先进基层党组织中2.二级学院教师党支部的条件(1)(2)(4); 申报管辅部门党支部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(三)先进基 层党组织中3.管辅部门党支部的条件(1)(2)(4);申报学生党 支部需重点满足《办法》第三章第十条(三)先进基层党组织中4.学 生党支部的条件(2)(3)(5)。
对各类申报主体,近2 年内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、师德师风失 范等突出问题的,一律不得推荐。
(三)评选数量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集中表彰数量实行标准和比例双控制,先严 格按标准评选,再结合学校党员和党组织数量、结构、分布等因素择 优确定。结合学校实际,本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65 名(其中学生党员 7 名)、优秀党务工作者35 名、先进基层党组织15 个。
三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1. 推荐申报: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现实表现,坚持自下而上、充分发扬民主,采取组织推荐与党员群众推荐相结合 的方式开展民主推荐,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。其中,机关党委、历 下校区党总支的推荐对象由所属各党支部推荐产生。无合适推荐对象 的,可少报或不报。各申报主体需认真填写推荐表及支撑材料统计表;前期已申报全省“两优一先”的个人和基层党组织,仅需填写支撑材料统计表。请于5 月19 日17:00 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党委组织 部组织科邮箱zuzhike@qlnu.edu.cn。
2. 评选考察: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推荐对象评选工作,组建 评审小组,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,根据评选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拟 表彰对象名单。
3. 审核公示:学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研究审核,确定符合条 件的正式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经党委会研究,择优 推荐为省委教育工委“两优一先”拟表彰对象。
4. 表彰奖励:对评选出的“两优一先”对象,学校将择优推荐为 省委教育工委“两优一先”表彰对象,并作为“七一”党内表彰的重 要参考,按程序作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 加强组织动员部署: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,精心 谋划、周密部署、有序实施,将评选工作作为深化政绩观学习教育的 具体实践,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,扎实做好推 荐评选各环节工作。严格规范推荐评选纪律,对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 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。
2. 严格推荐评选程序: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标准不降低、程序不 简化、纪律不松懈,严格对照评选推荐标准规范操作流程。广泛听取 师生党员、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,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,对推荐对 象的事迹材料严格审核、细致把关。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 工作的,经查实后,一律取消推荐对象资格。
3.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: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学用结合、以评促干,将评选工作与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深度融合,充分发挥表彰对象的示 范标杆作用,把先进典型作为开展党员教育、凝聚奋进力量的鲜活教 材。积极营造“学习先进、争当先进、赶超先进”的浓厚氛围,引导 广大党员立足岗位、担当作为,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工作联系人:李岳飞,联系电话:18953117710
附件1-3: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、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 审批表、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
附件4:填表示例
附件5:支撑材料统计表
党委组织部
2026 年5 月13 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