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公告通知 >> 正文
关于开展“励志新势力·青春榜样说”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
各班:
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切实提高资助育人实效,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,激励广大青年学子自强不息、立志成才,经研究,决定开展“励志新势力·青春榜样说”励志典型宣传展示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励志新势力·青春榜样说
二、活动目的
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当代大学生自力更生、奋发向上的先进典型,展现新时代青年学子励志勤学、勇于追梦的精神风貌,营造比学赶超、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,激励更多学生坚定理想信念,发扬奋斗精神,练就过硬本领,勇担时代使命。
三、推荐对象
全日制在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
四、推荐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品行端正,遵章守纪;
(二)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综合表现优秀;
(三)具备自我解困意识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个人努力克服经济上的困难;
(四)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,励志事迹突出,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
五、活动流程
(一)素材征集。广泛征集励志典型学生事迹。个人事迹材料由标题、正文、指导老师寄语等三部分组成,标题要明确、简短精练;正文要主题突出、语言流畅、真实生动、感染力强,以学生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为主线,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,避免将思想品德、学习成果、实践创新、感恩回报等内容简单罗列;指导老师寄语请申请学生联系老师进行填写。
(二)事迹遴选。对报送材料的格式、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,遴选出一批质量佳、效果好、有特色、可推广的励志学生先进事迹。
(三)宣传展示。省资助中心将编制“励志新势力·青春榜样说”优秀学子风采录,以图文、视频等多种形式在省级媒体、公众号和高校媒体联盟等进行广泛宣传,展示励志学生先进事迹,呈现励志学生良好风貌。
六、报送要求
(一)规范材料报送。材料以“年级+专业+班级+学生姓名”命名,应包含:学生本人照片(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,JPG 格式,分辨率≥300DPI);“励志新势力·青春榜样说”推荐表(见附件 1)电子版;“励志新势力·青春榜样说”学生事迹(见附件2)word版。以上材料打包后,电子版请于11月12日上午9点前报送至邮箱19863675856@163.com。
见附件:
